根据《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 〔2020〕10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杜何为、谢作喜
成员:田志宏、马立安、陈卉、万波、李真顺、吴华伟、江洪波、余韬、王燕平、范昆琨
二、 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按《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四、推免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待学校下达后,学院再作分配。
五、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审核(8月29日-9月1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学院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
特殊学术专长的推免申请学生,学院于9月1日下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
2、名单公示(9月2日-9月7日)
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进行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
3、推免指标下达后
(1)根据学校核拨给学院的名额数,按照分配推免生总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依据候补人选的排名由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2)对“应征入伍立功退役复学计划”进行公示。
(3)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4)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如出现诚信问题,学院有权在政审时给予不合格处理,并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
六、举报与投诉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向学院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16-80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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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