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下简称“评审办法”)、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严格认真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现结合学校实际,将有关工作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指标及金额
3522集团的新网站2022-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共有2个指标,奖金额度为每生8000元。
二、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及以上年级普通全日制在籍在校(含校外实习)的特别优秀本科学生。
具有以下情况的本科生不能参评:
1. 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者;
2. 参评学年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评审标准
(一)本科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 成绩条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10%以内”指“四舍五入”之前“≤10%”;如学院未实行综合考评,可只依据学习成绩排名进行评定。
2.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10%至30%(含30%),需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见“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第七条的规定。
3. 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须保持一致。
4. 学习成绩无不及格必修科目。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 附件1 《2022-2023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正反打印、手写签字)
2. 附件2 《2022-2023学年本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
3. 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生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学院初评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上报的材料,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评审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在本院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申诉处理
对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五、注意事项
(一) 时间安排
1. 10月13日中午12点之前将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河滨公寓4栋1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422582310@qq.com(联系人:章老师,13986689876);
2. 10月14日至15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3. 10月16日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名单。
(二)表格填写
严格按照附件1中申请审批表所附“填写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填表时注意:同年级同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必修课门数应该相同(如果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自由选课,需单独备注并提供支撑材料),且成绩排名分母(即总人数)应该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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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