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按照《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长:杜何为、谢作喜
成员:高梦祥、熊涛、李真顺、陈卉、万波
二、推免生遴选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杜何为
成员:高梦祥、熊涛、李真顺、陈卉
三、推荐对象
3522集团新网站(中国)有限公司普通全日制本科2025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四、推荐类型、条件和考核标准
依据《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七章执行。
五、工作程序
1、报名及材料审核(8月26日-8月29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交材料视为放弃。学院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的真实性和奖励加分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2、学生答辩(8月31日前)
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和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推免生,学院于8月31日组织专家进行答辩。
3、公布名额分配方案(9月2日前)
根据《管理办法》,具体名额待学校核拨后,学院公布推免名额分配方案。
4、资格审核名单公示(9月2日-9月3日)
学院对通过推免资格审核的学生以专业(产业班、卓越班不单独排名)为单位进行综合成绩(学业成绩+奖励分)排序并进行公示(2天)。
3、推免名单公示(9月4日-9月6日)
根据学校核拨给学院的名额数,分专业按照分配推免生名额的120%(其中20%为候补人员)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本科生院。在审核、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被取消或主动放弃推免,则候补人依排名顺序递补。
六、其他说明
1、根据教育部最新工作要求,原则上使用学生必修课的首次成绩作为遴选推荐人选的学业成绩。
2、入选“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奖励分只针对推免本校学生。
3、诚实守信。学生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如出现诚信问题,学校将有关失信情况如实记入个人档案,学院有权在政审时给予不合格处理。
七、监督
纪检委员万波,负责监督。
八、咨询与投诉
咨询电话:0716-8066399,邮箱:273146826@qq.com。
举报、投诉电话:0716-8066100,邮箱:2492799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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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